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关区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关区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编制、管理关区中长期财务规划,承担关区的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四)承担关区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承担各类经费、资金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关区基本建设,承担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下达基建任务和投资计划工作,监督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六)承担关区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核算税款类保证金、风险类保证金及案件类保证金;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七)监督关区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归口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八)指导监督关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承担总关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十)管理关区银行账户和各类财政财务票据。
(十一)承担关区涉案财物职能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涉案财物保管工作,组织实施涉案财物变卖、处置等工作。
(十二)承担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办法、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关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关区内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关区纳入总署目录管理的业务单证、封志的订购、制作、保管及发放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关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关区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报批事项。
(十六)组织实施关区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
(十七)组织实施关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办公用房及公房管理工作。
(十八)拟订关区后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隶属海关单位后勤服务工作。
(十九)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科级机构6个:综合科、预算科、税费科、经费科、基建采购科、资产装备科
三、联系电话
028-85391751、8539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