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 承担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
2. 承担关区改革事项、促进地方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3. 承担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组织执行通关运行相关管理工作制度,拟订通关运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4. 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织执行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执行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
5. 组织执行国家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监管制度。
6. 承担海关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组织执行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
7.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8. 组织执行总署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9. 组织执行总署物流监控工作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10. 组织执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11. 组织执行总署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监管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12. 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承担海关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13. 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商品口岸检验等工作。
14. 组织执行总署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拟订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15. 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16. 承担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17. 组织执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18. 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19. 组织实施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承担进口商品验证相关工作。
20. 组织执行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21. 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22. 组织执行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相关工作。
23. 承办太原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科室
通关科、监管科、商检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119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