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关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监管制度,组织实施海关检查、检验、检疫具体工作。
(二)组织落实关区物流监控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物流监控具体工作。
(三)组织落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和经营人、各类检查、查验、检验、检疫作业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管理制度。
(四)按职责分工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监管制度。
(六)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承担关区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境快件、邮件、跨境电子商务、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印刷品、音像制品、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自用物品等监管制度。
(八)研究拟订关区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九)承担关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开展对本辖区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口岸监管处内设科室7个:综合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场所监管科、物流监控科、口岸运行监控指挥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26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
1.承担处内公文处理、安全保密工作。
2.承担处内党建工作。
3.承担处内综合性会议会务管理工作。
4.承担处内综合性文件起草及信息宣传工作。
5.牵头关区通关监管环节应急处置工作。
6.研究拟订关区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落实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管一科
1.组织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货物检查、检验、检疫监管规章制度和要求,指导现场海关开展检查、检验、检疫具体工作。
2.指导石家庄海关集中审像中心开展海关货物查验图像审核、绩效评估等工作。
3.对海关货物检查、检验、检疫记录数据开展动态监控和分析。
4.指导现场海关解决货物查验作业环节遇到的问题。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监管二科
1.组织落实关区出入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印刷品、音像制品监管制度。
2.组织落实关区免税商店监管制度。
3.组织落实关区进出境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4.组织落实关区邮件监管制度。
5.组织落实关区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监管制度。
6.组织落实关区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自用物品等监管制度。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监管三科
1.承担进出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指导各业务现场开展进出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实际监管工作。
2.对各现场进出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实际监管情况开展报关单分析等日常监控及现场检查。
3.承担关区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指导各业务现场开展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实际监管。
4.对各现场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场所监管科
1.组织落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和经营人,及各类检查、查验、检验、检疫作业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管理制度。
2.承担办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相关手续。
3.组织开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4.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相关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物流监控科
1.组织落实海关总署及本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制度,指导各业务现场开展进出境运输工具实际监管,对运输工具监管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等。
2.组织落实海关总署及本关关于舱单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各业务现场开展舱单管理工作,对舱单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等。
3.组织、指导各业务现场对进出监管作业场所以及在监管作业场所堆存的进出境货物开展实际监管,组织开发并使用关区物流监控平台,组织落实总署关于智能卡口系统的有关制度,对进出卡口以及在场所堆存的进出境货物监管工作开展检查。
4.组织落实总署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经营人、代理人等的管理制度。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口岸运行监控指挥中心
1.承担关区二级监控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工作,对关区监控设备及相关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
2.根据工作报告制度,对运行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记录并完成汇总统计工作。
3.收集并研究二级监控指挥中心监控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监管措施、监控指标的优化建议,并持续跟进评估优化工作的推进情况。
4.与总署监控指挥中心、三级监控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隶属海关作业现场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指导及检查三级监控指挥中心相关工作。
5.遇重大事项,辅助领导直接指挥调度,通过音视频等掌控口岸监管作业现场执行情况。
6.遇应急情事,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业务牵头处室按预案开展应急指挥,保障与口岸监管作业现场实时连线和双向沟通顺畅,掌握现场真实情况,持续关注态势发展,对解决效果进行后续跟踪。
7.对各业务现场按“计划+随机”的方式开展实地巡查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联系方式:0311-6670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