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关区相关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职能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关区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传出的风险管理及风险预警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二)按分工承担关区内政府间植物检疫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承担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管理及截获通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物疫情、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植物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及转基因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三)按分工承担关区内政府间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协定条款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动物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四)配合开展动植物检验检疫业务培训工作。
(五)配合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六)配合开展动植物岗位资质管理工作。
(七)配合总署开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及境外预检工作;配合总署开展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外准入工作。
(八)配合拟订关区内动植物检疫实验室建设规划;配合拟定关区内动植物检疫科研标准规划;配合组织重大动植物检验、检疫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担关区内国门生物安全宣传组织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动植物检疫处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动物检疫科、植物检疫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
1.组织编制关区进出境动植检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承担处内党建、安全、保密、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等综合性工作;承办处内公文收发、档案管理、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业务的职能管理工作。
3.承担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4.配合开展进境水果指定口岸验收、管理工作。
5.承担水果类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工作。
6.牵头承办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实施工作。
7.配合开展相关产品出口解禁工作。
8.承担疫情截获及通报管理工作。
9.按分工组织动植检业务培训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10.承担国门生物安全宣传组织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动物检疫科
1.承担进出境陆生动物、水生动物、遗传物质、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肥料、动物源性生物材料等检验检疫业务的职能管理工作。
2.承担出境活动物(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进口非食用动物产品指定加工存放企业指定管理工作;承担口岸动物隔离场监管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3.承担分管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控实施工作。
4.组织和协调关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突发疫情和重大安全危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承担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隔离场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以上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
7.配合开展相关产品出口解禁工作。
8.配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植物检疫科
1.承担相关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水果除外)检验检疫职能管理工作。
2. 承担出境种苗、竹木草制品、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及其他植物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和储备库的指定管理工作。
3.配合开展进境粮食、种苗指定口岸验收、管理工作。
4.承办相关业务行政许可工作。
5.牵头组织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6. 组织和协调关区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突发疫情和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 承担分管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控实施工作。
8.牵头承办动植处职责范围内的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9.配合开展相关产品出口解禁工作。
10.配合承办相关业务培训和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6670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