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广度深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制定本工作方案。
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5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比例达到70%以上,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强化平台支撑,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一网通办”就是要让企业和群众通过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即可获取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权威办事指南,提交各类网上办事申请,在线办理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
(一)提升全省一体化平台建设水平。河北政务服务网是全省唯一权威办事指南发布平台,发布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级各部门要核实、补充、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完整准确,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办事指南要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统一办事指南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开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页面,发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开展乡镇(街道)事项网上受理。采用“统分结合”的方式,建设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由省级统一开发,省、市、县三级使用,各级部门要组织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入驻,平台对外省机构不设门槛,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各级政府部门网上服务入口并入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作用,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80%以上,市、县级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办理要件通过网上提交。省、市、县都要列出2018年底前和2019年实现网上办理政务事项清单并对社会公布。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延伸,重点实现企业注册、公积金提取等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开展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接入省、市、县三级已开展的移动端应用,统一推广、统一运维、统一管理。2019年重点实现人口户籍、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机动车、公积金等一批热点领域事项移动端办理,并通过与综合性政务大厅对接,实现移动端网上预约、办事提醒、智能推荐。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省统一移动端拓展不少于10项个性化移动应用。
聚焦集成提效,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提升全省综合性政务大厅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全省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编制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指导目录清单。垂直管理部门要将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市、县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市、县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和建设水平,加强对专业分厅的指导和监管,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二)加快筹建省级综合性政务大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石家庄市政府和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抓好省级综合性政务大厅规划设计、进驻事项梳理、功能分区、窗口设置、设施配备等筹备工作,年底前制定出台建设方案。
(三)优化完善市、县两级和省级开发区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和进驻,暂未划转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由相关责任部门在综合性政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办理量少的政务服务事项要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广邯郸市做法,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为项目建设配套的水、电、气、暖等审批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到2019年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市级做到“应进必进”。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专业分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对因安全、场地、设备或办理量大等原因,暂不能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责任部门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专业分厅继续办理,与业务办理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也要在专业分厅设立服务窗口。以事项为核心,整合关联窗口,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确保做到进“一门”一次办结。
(四)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提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通过授权委托、代办代缴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五)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通过网上平台与各级实体大厅受理系统的数据实时交换,实现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办理事项同步运转,让群众可以通过线上预约办理时间,减少线下等待时间;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线下办理时可调用复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线下办理的事项可以实现线上补正材料、实时查询办事进度。2018年底前在部分市县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的线上线下融合全覆盖。
着力精简优化,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务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清理精简办事材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方案,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省、市、县三级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政务服务中的模糊条款;上一个服务环节已收取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重复提交。探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预受理机制,减少跑办次数和时间。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复用、扫描拍摄等方式留存办事企业和群众各类证件信息,一律不得要求提供复印件,确需提供的,要借鉴石家庄市裕华区做法,提供免费便捷的复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浙江、贵州等先进省份为标杆,将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全面对标,确保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不多于先进省份。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聚焦企业注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公章刻制备案、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已纳入“多证合一”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再单独备案;压缩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章制作时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推进重点领域、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率先在企业投资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分步推进、分批实施。各市、县要从相关附件中至少选取85%的事项,再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其他高频事项形成本级2018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2018年底前省、市、县分别不少于30个、2019年底前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网点,将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和城乡社区,结合各地实际,人口较多的村可借鉴肃宁县经验,在村委会设立代办服务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留住人、办了事;人口较少的村,可依托村镇联合小学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服务场所设立代办服务点,服务周边村域。2019年底前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二孩生育证办理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
打通数据壁垒,筑牢共享根基
(一)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大力推动信息系统改造对接。省有关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分期分批重点推进,在继续完善与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河北省司法系统综合业务平台对接基础上,2018年底前完成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办公平台、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对接,贯通省、市、县三级,实现业务数据实时交换;2019年底前实现省直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
(二)切实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未接入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市和部门,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接入工作。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开展并持续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省级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初步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在国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分批次制定印发共享责任清单,不断拓展数据共享服务。深化法人、人口、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资源建设,丰富基础信息资源库内容,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河北省法人库,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河北省法人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河北”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加强数据共享保障。审批部门要对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改造对接的,不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各级各部门新建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业务系统,要依托省、市两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避免重复分散建设。要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立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健全数据保护体系。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特殊群体敏感信息保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