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年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未被吊销或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网址:http://cq.gsxt.gov.cn)。点击页面中的“企业信息填报”。(注: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扫码登录报送年报,未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点击“企业联络员登录”报送。)
首次使用“企业联络员登录”的点击下方红色字体“注册企业联络员”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市场监管片区所或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2.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从“为您服务”—“企业年报”端口进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各市场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互联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年报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5.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咨询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属地市场监管片区所或信用监督管理科进行电话咨询。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昌元片区所 |
81066397 |
2 |
昌州片区所(昌州、直升) |
81066603 |
3 |
万灵片区所(万灵、峰高/古昌) |
81066615 |
4 |
安富片区所(安富、广顺、清江) |
81066627 |
5 |
双河片区所(双河、清升) |
81066706 |
6 |
荣隆片区所(荣隆、龙集) |
81066709 |
7 |
盘龙片区所(盘龙、远觉) |
81066712 |
8 |
仁义片区所(仁义、河包) |
81066716 |
9 |
吴家片区所(吴家、观胜、铜鼓、清流) |
81066720 |
10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8106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