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全市推进政务服务管理的制度、办法、标准和监管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审批事项联合办理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网上办理范围,建立和维护网上办事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过程全程行政电子监察。
(七)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分中心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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