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0898-2333279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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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3、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材料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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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冯碧昌 彭秀冰 峨蔓所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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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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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别程序 |
峨蔓所 和庆所 蓝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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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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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 |
刘家铭 黄承琦 峨蔓所 |
办事员 主任 |
0898-23332790 0898-23333986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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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结 |
冯碧昌 彭秀冰 峨蔓所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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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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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
常见问题
1 |
问 |
什么时候去办理延续?超过有效期还行么? |
答 |
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部门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后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