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0898-2333279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1231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3461031011W0001 |
目录来源 |
省级基本目录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办结。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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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网办地址 |
设定依据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受理条件
法人根据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 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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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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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查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蒲汀俊 冯碧昌 |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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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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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批 |
黄承琦 |
主任 |
0898-23333986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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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结 |
蒲汀俊 冯碧昌 |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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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