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
事项名称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办事程序 | 受理-核准 |
申请条件 |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
申请材料 | 1.注册申请表(纸质1份); 2.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