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 |
事项名称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水质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不超过所在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指标 5.所在水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6.不影响所在水域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 7.符合所在河道防洪要求 8.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
申请材料 |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份,纸质); 3.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 4.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原件或复印件1套,纸质盖章,电子光盘1套); 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后的修订稿,内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表)(原件2份,纸质) 6.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工程建设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原件2份,纸质); 8.边界工程应提供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4.《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 5.《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