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事项名称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勘查-审核许可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二)设计的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未使用与交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 (四)施工期间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五)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
申报材料 |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核验原件)。 4.设计图(含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5.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6.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 7.设计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 (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一条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专家论证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科 电话: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