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审查 | |
事项名称 | 校车使用审查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上报县政府-审批决定 |
申请条件 | 依法取得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其他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
申请材料 | 1.临沂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2.符合校车国家安全标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4份,纸质);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4份,纸质); 4.具有包括行车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5.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6.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单(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
承诺时限 |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 时间 |
工作日冬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00 - 17:30;夏令时 上午8: 30-12: 00;下午14:30 - 18:00 |
地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