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补证) | |
事项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补证)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符合城乡规划; 3.不得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损害; 4.不得对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申报 材料 |
1.原始档案(包含原许可证、审批表、土地、发改、环评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纸质); 2.申请人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报纸1份); 3.登报刊登说明遗失声明1周后,申请人到审批局规划窗口申请办理(提供材料): ①补办申请,说明补办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②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核对原件;电子版1份);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核对原件;电子版1份); 4.以原证号,原日期补办新证,在新证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承诺时限 | 9个工作日(不含会议研究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