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上报-核准 |
申请条件 | 1.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护方案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事先确定保护措施。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原件1份); 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原件1份); 3.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