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上报-核准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具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从事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须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
申请材料 | 1.申请公文(原件2份,纸质); 2.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各2份); 3.所有人、使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纸质); 4.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2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文物保护法》;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