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
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条件 |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 2、有相应的资格或依据,占用理由充分 3、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政府批准 4、占用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申报材料 | 1.占用申请报告,包括用途、范围、时限(原件1份,纸质); 2.占用期间对市政设施的保护措施及保修承诺(原件1份,纸质); 3.对影响周边环境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