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
事项名称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
申请材料 |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份,纸质); 2.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纸质);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份,纸质);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4份,纸质);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4份,纸质); 6.品种特性介绍(4份,纸质);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4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三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十七条。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