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蒙阴县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

9842022-01-26 05:39  95商服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条件 1.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5.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6.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7.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8.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申报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复印件1份,纸质);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纸质);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5.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原件1份,纸质);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原件1份,纸质);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复印件1份,纸质);
8.《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文本,加盖单位公章,1份)。
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
2.《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电话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组   电话:0539-4272738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