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续展、增驾 | |
事项名称 | 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许可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 |
办理条件 | 一、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驾驶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②身高:不低于150厘米;③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④辨色力:无红绿色盲;⑤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⑥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⑦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⑧躯体、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①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②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③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④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⑤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⑥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⑦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驾驶证有效期超期1年不满3年,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有效期超过3年,驾驶证作废。 四、非我县户籍公民办理初次申领、增驾、换证、补证、迁出等业务,需提交《居住证明》。 |
申报材料(10项业务) | (一)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驾驶证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纸质); 4.1寸证件照6张(照片); 5.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 6.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窗口提供); 7.考试成绩表(窗口提供)。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纸质); 4.1寸证件照6张(照片); 5.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居住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6.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单(窗口提供); 7.原驾驶证(原件)。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和更正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纸质); 4.1寸证件照6张(照片); 5. 原驾驶证(原件)。 |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领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纸质); 4.1寸证件照6张(照片)。 (五)办理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更正 1.原驾驶证(原件); 2.需要重新制作驾驶证的提供1寸证件照3张(照片)。 (六)办理驾驶证转出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原驾驶证(查验原件)。 (七)办理驾驶证转入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原驾驶证(原件); 4.属于纸质档案转入的提供原纸质档案(原件); 5.1寸证件照6张(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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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人代理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相关业务 1.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纸质); 2.经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4.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原驾驶证(原件)。 (十)恢复驾驶资格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纸质); 4.1寸证件照6张(照片); 5.科目一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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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初次申领和增驾,法定时限考完试后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其他事项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