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 |
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审批决定 |
申请条件 | (一)游泳项目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二)滑雪项目 1.滑雪道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05); 2.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潜水项目 1.潜水用池、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攀岩项目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3.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原件4份,纸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原件4份,纸质);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原件4份,纸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4份,纸质)。 7.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 |
法律依据 | 1.《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高危险性项目国家标准》。 |
承诺时限 |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 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