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
事项名称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
条件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申报材料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以上为窗口办理方式提交材料,申请人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
法律依据 | 1.《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科,电话: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