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事项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申请条件 | 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 2.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3.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地下建筑呈点状独立分布,一点或多点整合不能构成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以上防空地下室 5.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6.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补建 7.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 8.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法定建设义务的 |
申报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纸质、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4.发改批文(发改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验原件收纸质、复印件2份); 5.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纸质、原件1份); 6.单体图纸( 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蓝图1份); 7.旧城区改造拆迁还建项目需同时提报:县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转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批转的拆迁还建文件;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还建证明;拆迁户面积汇总表(纸质1份)。 8.勘查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如需,中介服务项目)(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0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600元/㎡。 1.根据临价费发〔2007〕108号,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000元/㎡; 2.根据临价费发〔2007〕108号,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000元/㎡;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2000元/㎡; 4.根据临价费发〔2007〕108号、临价费发〔2016〕134号,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600元/㎡;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600元/㎡; 6.下列民用建筑项目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 ①新建幼儿园; ②新建学校教学楼; ③新建养老院、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④新建为残疾人服务的生活设施;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 下列民用建筑项目免征易地建设费: ①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 ②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③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④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 7.材料齐全提交后,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领导签字后(3个工作日),领取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通知单,到县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
收费依据 | 1.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价费发[2007]108号) 2.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价费发[2016]134号) 3.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非税[2017]1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