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主要职能,区金融办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和后勤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63258289
(二)金融发展科
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的融资工作;统筹推进本区企业融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区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工作,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发展本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开展地方金融机构行政审批初核;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63258269
(三)金融协调科
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属地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与市金融监管局建立风险处置、业务发展、信息共享等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承担金融安全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63258292
(四)金融服务科
负责驻区金融机构服务工作;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入驻本区发展;负责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金融人才政策;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工作动态;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
联系方式:6325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