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做好镇政府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
2、做好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做好政府文件收发管理和印章管理。
4、做好机关各办公室工作的协调
5、做好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429-5751004
二、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工作;
5、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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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贫办: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3、组织镇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6、指导帮助贫困村居,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
7、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8、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9、认真完成好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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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保障所: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生活状况调查,开展清理隐性就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及有关证、卡发放工作,负责就业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就业管理工作情况。
3、积极开拓社市就业岗位,收集、传递就业服务信息,协助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推荐就业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预审、申报工作。
5、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内未参保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7、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建立失业人员管理台帐;负责失业人员求职、培训意向的登记、统计工作。
8、协助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办理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签领、发放工作。
9、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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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畜牧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
3、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镇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7、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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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保所: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镇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3、负责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负责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5、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等。
6、配合监测站搞好河流断面、企业排放口等取样监测。
7、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8、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9、承担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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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林业站:
1、由市级主管部门受权履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助镇政府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参与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及其伐市的调查设计和验收工作。
4、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以及镇村林场和个体林场的管理。
6、配合镇政府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和护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培训技术咨询与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7、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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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镇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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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镇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镇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镇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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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建办: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协助政府及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村规民约。
2、参与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参与指导编制所辖各村的建设规划。
3、对在镇区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本着按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登记、办理、监督和管理。
4、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和环境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并接受财务、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配合土地所协调、解决好有关房地产纠纷。
6、认真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7、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本镇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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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经站: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镇区域内的涉农惠农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镇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镇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6、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7、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8、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9、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0、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1、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2、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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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业技术推广站:
1、是负责向全镇农民宣传党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上的方针、政策,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2、是负责全镇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是负责全镇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4、是负责全镇农民的科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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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水利站:
1、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编制、审查本辖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3、组织协调本辖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汛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的准备,现场进行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
4、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辖区河道、溪流、水库和山塘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协同相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砂、洗砂。
6、协助指导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7、推广水利先进技术,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8、完成市水利局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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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安监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忙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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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镇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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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领导分工:
张 杨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林业站长:负责武装、林业工作,分管农业、畜牧、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承接市武装部、农业农村局(农经除外)等部门工作。
电话:0429-5751004。
张 浩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绩效考评工作,分管卫计、健康、新农合等方面工作。
承接市委组织部、卫健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工作。
电话:0429-5751004。
陈晓琳 政法委员(以市委任命为准)、统战委员、统计助理、文旅办主任;电话:0429-5751004。
边 菲 工会主席;电话:0429-5751004。
穆 强 宣传委员(以市委任命为准)、团委书记、扶贫办主任;电话:0429-5751004。
金夫贵 民政助理、婚姻登记处主任;电话:0429-5751004。
文成睿 安监站工作人员、新农合办主任;电话:0429-5751004。
李兵驰 办公室文书;电话:0429-57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