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港区环境执法分中心,主任:李博,办公电话:0429-3055407。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执法分中心全面工作,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承担主管或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2、环境监测站,站长:陆猛,办公电话:0429-3055406。
工作分工:负责环境监测站的全面工作,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督监视性监测;开展信访、污染事故调查、仲裁纠纷等应急性监测;科研性及临时性监测;接受省、市及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3、办公室,办公电话0429-3055402,
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安全、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和信息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4、监督管理股,办公电话0429-3055409,
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负责有关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指导、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上报省市审批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
5、污染控制股,办公电话0429-3055430,
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承担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任务和具体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监督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及核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6、生态土壤股,办公电话0429-3055405,
所负责的行政权力和各类服务事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落实,组织指导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