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监督与法规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的统计、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行政后勤管理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负责区委、区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429-3055308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党群工作、党员教育及发展、党的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10
(三)人事、继续教育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
负责加强基层和紧缺人才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及全科医生的执业注册工作;管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和学分证验证工作,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06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区爱卫办)
依法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授权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突出健康指导、行为干预、慢性病预防控制等重点任务落实;组织拟订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协调区爱卫会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43
(五)医政医管股(医改办)
拟订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医疗安全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注册及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
负责医药体制卫生改革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联系电话:0429-3055321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奖扶、特扶对象的审批检查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45
(七)财务审计股
编制本局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市、区、局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单位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有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14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基药股)
拟订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城乡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编制全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实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拟订、实施全区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全区药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围绕通知和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发展指标,提出2019年度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目标。
联系电话:0429-3055303
(九)老龄办
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45
(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联系电话:0429-3098033
(十一)卫生监督所
承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的卫生、职业健康、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指导;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和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相关材料;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55331
(十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所
负责承担妇女儿童保健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免费提供婚前、孕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并对托幼园所进行卫生评估和指导儿童保健工作。对于开展妇幼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培训、质量控制、技术支持等,另外还开展重大工作卫生服务项目。
联系电话:0429-309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