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业务现场申请操作简介
1 现场申请操作指引
1.1申请范围
内资新设企业名称登记,总局现场受理范围: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或者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其他需总局现场受理的企业名称。
1.2申请书下载
申请书下载有两种渠道:
第一种:点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http://www.samr.gov.cn)导航栏的“服务”,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登记注册主题下的“表格”并下载《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第二种:点击登记注册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djzcj)下方“企业名称登记(不含行政区划)”并下载。
1.3准备申请材料、选择企业登记机关
根据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准备相关材,结合企业现场申请条件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如:注册资本、企业住所),选择有受理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
1.4提交纸质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交给企业登记机关,并接受企业登记机关受理意见。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4)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1.5、领取通知书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意见。通过后,授权委托人可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未通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修改材料。
1.6现场申请业务流程示意图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20:00,系统维护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及时间:总局 010-68028438、技术支持 010-8865015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10-11616611;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住所地位于上海市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21-64220000。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