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位于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长江路与博爱路十字路口处),乘003、006、030、036路公共汽车可到达本中心。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总机电话:0760-88266666
办公联系电话:0760-88266600
办公传真号码:0760-88266602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热线:0760-88266710
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接种):0760-88266715
卫生检验(样品受理):0760-88266616
职业病咨询:0760-88266664
职业健康体检咨询:0760-88266685;
一、办公室
(一)负责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二)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督办和归档。
(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
(四)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及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工作等管理。
(五)负责信访、接待、外事、投诉受理等工作。
(六)负责信息化网络(包括计算机、内外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技术培训和维护。
(七)负责物资(设备、疫苗、耗材等)采购和管理。
(八)负责中心仪器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中心房屋、水、电、气、通讯的综合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
(九)负责中心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保工作。负责中心车辆的调度、检修、保养和管理。
二、业务管理科
(一)综合协调中心日常业务工作,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处理全中心各项业务;组织协调中心业务科室的活动,组织协调中心与基层防疫机构的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市疾控网络的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负责维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组织制订和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质量监督网络日常管理,协助实施年度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负责组织各项质量考核和资质认证,对下级检验机构的质量考核和认证工作。
(三)负责科研管理。包括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论文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
(四)负责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收集和整理主要卫生活动相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六)负责研究生、实习生、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和现场实习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样品受理、信息录入和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编制、打印和发放,检测记录的归档与管理。
(八)负责市预防医学会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一)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
(二)负责经费收入、支出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三)负责专项资金、财务报表、帐务和财务综合管理。
(四)负责工资、劳务效益工资(奖金)的核算和发放。
(五)负责财务收支状况分析、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各科、所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日常业务收费、现金和票据管理。
四、卫生防疫科
(一)负责对国家法定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的监测、预测、预警及全市疫情报告审核及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制订控制策略和措施,评估防控效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相关疾病监测与调查处理。
(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寄生虫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消毒效果监测工作。
(五)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报告工作。
五、中山市艾滋病防治所
(一)协助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局制订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及相应的控制策略和措施。
(二)负责组织对艾滋病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全市艾滋病监测。
(三)负责全市艾滋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疫情报告。
(四)负责对全市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防制宣传教育、行为干预。
(六)负责全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
(七)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
(八)提供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和艾滋病转介咨询服务。
(九)完成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局及中心临时交付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卫生与食品卫生科
(一)开展公共场所空气和公共卫生用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直饮水、游泳池水、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及评价;
(二)开展环境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的调查研究。
(三)开展办公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建筑给水工程的监测与评价。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教学、生活环境的监测及评价;对学生营养状况开展调查并进行营养指导;开展学校常见病的调查与评估;对我市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开展公共营养的监测与评估;开展食品、食品包装材料、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测与评价。
(六)开展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监测与评估。
(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涉水、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防控。
(八)负责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监测任务及重大卫生保障工作。
七、职业病防治所
(一)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预防与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三)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以及相关疾病预防与控制。
(四)负责开展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
(五)负责开展职业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
八、门诊部
(一)开展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二)承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三)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咨询服务。
九、放射卫生科
(一)负责制定本市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计划,对辖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放射工作场所定期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对防护设施和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
(三)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四)开展医用诊断X射线机技术质量控制检测。
(五)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与评价。
(六)参与辖区内放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
十、检验科
(一)负责疾病监测、卫生监测和健康监护的微生物检验及菌株的收集、鉴定和保管。
(二)负责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
(三)负责食品、水、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以及场所、健康相关物品有害有毒因素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
(四)负责消毒产品类消毒效果检验及医院消毒效果检验、细菌耐药性监测。
(五)负责开展碘缺乏病、食品营养素等相关的理化检验。
(六)开展检验技术、方法、相关标准、规范等的引进和科学研究,建立化学性毒物检测和微生物检测技术储备。
(七)负责对下级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一、中山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
(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并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死因和伤害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对策。
(三)组织并开展辖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危害因素的干预控制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与管理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患者社区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社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管理工作。
(五)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培训、督导和评估。
(六)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科学研究,推广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
(七)完成上级及中心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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