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
推荐单位推荐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时不推荐奖励等级。
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
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专家推荐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推荐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人选。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时不推荐奖励等级。
2.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个项目(人选)。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项目(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3.当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4.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2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推荐时,需明确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推荐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论文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发表。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不能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认定
推荐单位认定按照《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一完成单位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人选)由区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推荐;第一完成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人选)由开展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所在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推荐或区(中)直相关部门推荐;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项目(人选)由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推荐(联系单位: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林俊 ,联系电话:028-85226881,13882089222,邮箱:linjun@cdb.ac.cn);所有项目(人选)都可以由我区相应专业的全区性学术组织推荐。其它特殊情况由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指定推荐单位。未拥有推荐账号的推荐单位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申请表》(附件1),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推荐单位申请表——单位名称”。
推荐专家为区内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专家推荐时,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推荐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专家申请表》(附件2),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推荐专家申请表——专家姓名”。
推荐账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2.推荐
填写推荐书需登陆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向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申请密匙,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在收到密匙申请后及时审核,符合推荐要求的,给予密匙和密码。为增强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申请密匙时所填项目(人选)名称即为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名称,后续如需更改则需重新申请密匙。
推荐书可以于2021年3月1日起凭密匙账号登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按照报送要求报送纸质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推荐书填写完毕后,经审核内容无误、材料完整,方可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推荐。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和推荐人选的科技成就、贡献。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填写推荐书时用第三人称身份(如“项目”、“该项目”等,而不能出现“我”、“我们”、“本项目”、“本团队”等字样)。
其他填写要求在附件推荐书中有具体说明。
三、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规定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同时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关闭推荐受理功能。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需要在各完成单位公示之后在本单位同样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推荐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函要求为:地区、地级市等推荐单位应是行署(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厅(委、办、局)发文。
推荐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的推荐单位及完成单位双方的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2)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件和附件(此前已填写网上推荐书的可从网站上将其下载)一并装订,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或“一、候选人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二)专家推荐
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请勿另加封皮,由责任推荐专家直接报送自治区科技奖励办。
(三)其他要求
1.推荐书报送前,仔细核对填写并确定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名称(以公章名称为准),主要完成人姓名(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和完成单位(以公章名称为准,如果完成人单位有所变动则按照成果取得时所在单位公章为准,但现单位需知晓该完成人已申报该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出具证明函随推荐书一同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完成人排序(按贡献大小排序)。报送后,无正当理由的,所有信息不予更改(完成人排序更改需所有完成人同意签字)。
2.推荐项目在公示完成后退出评审必须经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一致同意,由推荐单位(专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提出。
3.推荐书不得有涉密内容。
4.如使用网络推荐无法成功推荐,可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办申请线下推荐,由推荐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包含推荐书所需附件PDF,推荐书应增加2份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荣梅 段 娜0891-6822961,17789002727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电子邮箱:xz_kxjsj@163.com
邮政编码:850008
附件1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推荐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
||
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号 |
|
联系人座机 |
|
联系人email |
|
邮编 |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所在地区 |
具体到县(区) |
推荐项目(人选)名单 |
|||
1 |
项目未定可先不填写 |
||
2 |
|
||
3 |
|
||
4 |
|
附件2
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推荐专家申请表
类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单位所在地区 |
从事的学科 |
专家类型 |
手机 |
|
推荐专家1 (责任专家) |
|
|
|
具体到县(区) |
|
|
|
|
推荐专家2 |
|
|
|
|
|
|
|
|
推荐专家3 |
|
|
|
|
|
|
|
|
推荐项目 联系人 |
|
|
|
|
|
|
|
|
项目(人选)名称 |
项目未定可先不填写 |
|||||||
推荐专家签名 |
声明:本人遵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在项目公示时公布个人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学科专业等),该项目是本人本年度唯一推荐项目。(通过责任推荐专家本人电邮发送可不签名) |
|||||||
附件3
2021年度推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项目(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
|||
序号 |
项目名称(人选姓名) |
推荐奖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推荐奖种填写科学技术奖或杰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