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操作流程: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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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应所属期,点击“增行”录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点击“下一步”
上传必报的资料信息,点击保存
提示“提交成功,是否关闭页面”。
注:该事项需要税务人端审核,纳税人可以在“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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