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功能概述】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功能类别】
办理权限:所有类型纳税人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
第二步:打开功能模块,系统弹出纳税服务提醒弹框提示
第三步:点击确定后,关闭纳税提醒窗口,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应申报的信息,系统自动初始化页面,并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信息。
注意: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中”本期是否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由系统自动带出,无法核实纳税主体的则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当期申报信息在一个界面展示,请注意界面展示信息。
第三步:纳税人可点击左上角主附表树查看明细信息。
第四步:如对数据有疑虑,可点击暂存按钮,将数据暂存,再次打开该功能可提取暂存数据。
确认数据无误,点击“申报”按钮提交数据;未提交之前如税源信息发生变化,则重新进入该模块,系统自动初始化应申报信息。
第五步: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确认申报”,点击“是”按钮,系统进入缴款功能页面。
申报成功后,对已申报成功的报表可导出及打印操作。
点击“是”按钮,则跳转至缴款。
注意事项
1.系统检测若该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或“注销”,不允许申请。
2.申报时的减免信息需要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功能进行采集。
3.不支持申报错误更正(再次申报时,自动算增量或减量产生多缴),支持申报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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