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企措施 |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二、 | 政策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0〕7号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解读】帮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北京返还30亿社保费惠及120万职工
企业提了10方面168条问题建议
谈绪祥介绍,这次政策研究除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措施外,还针对本市实际情况加强各部门会商,研究大力度、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拿出“真金白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比如,在援企稳岗方面,除了有国家层面提出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还创新提出给予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的补贴政策。根据测算,仅这一政策就要投入社会保险费30个亿,惠及本市职工120万人。
据悉,政策制定过程中,各区各部门以及市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加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对接,倾听企业心声,汇总梳理形成中小微企业在房租、融资、社保、用工、防疫物资等领域10个方面168条问题建议。聚焦这些问题,25个部门及时提出52项具体解决举措,再通过线上会商逐项研讨,去粗取精,在深入统筹分析的基础上,精选出16条最有针对性、最能让企业得实惠的硬核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还精准聚焦突出行业。这次受疫情影响最突出的就是文化、体育、旅游、餐饮、住宿、会展、交通运输等行业,这些行业恰恰是中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领域。
“这次政策研究过程中,除了实施一些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措施外,文件还专门针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反映问题,给予一一回应。”谈绪祥举例,针对旅行社退订退费问题,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切实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又比如,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减:符合条件可减免2月一半租金
减租金方面,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减税费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减融资成本方面,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减研发成本方面,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增:采购远程办公设备最高补20万元
增加运营补贴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增加资金奖励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增加信贷投放方面,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增加融资便利性方面,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完善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稳: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据了解,相关措施通过失业保险费返还、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稳岗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促:企业有问题,可找律师专家服务团
文件强调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解读】本市16条举措助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梳理发现,16条措施精准聚焦这次受疫情影响最突出的文化、体育、旅游、餐饮、住宿、会展、交通运输等行业,这些行业恰恰是中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领域。
“这次政策研究过程中,除了实施一些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措施外,文件还专门针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反映问题,给予一一回应。”谈绪祥举例,针对旅行社退订退费问题,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政策研究除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措施外,还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拿出“真金白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特别是在援企稳岗方面,除了有国家层面提出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还创新提出给予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根据测算,仅这一政策就要投入社会保险费30亿元,惠及本市职工120万人。
16条中有10条涉及到财政部门,数量多、范围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比较大。市财政局局长吴素芳直言,粗略估计,相关措施涉及财政资金大约70亿元,将在2020年预算中予以保障。“这些措施是财政系列工具的‘组合拳’。”她说,具体涵盖财政补贴、融资担保、政府采购、税费减免等财政政策工具。
吴素芳还举例,研发成本补贴、出租车企业运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培训补贴等是财政增支减收政策,是财政部门主动让渡资金给市场主体,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融资担保、政府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应让利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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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二层东区(市商务局方庄办公区,电话:872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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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电话 |
(010)5557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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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
(一)资金申报
资金申报分两次申报,第一次申报,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提交9月30日前执行完毕的项目申报材料;第二次申报,请于2021年1月8日前,提交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完毕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注】详细说明及相关表格具体见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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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材料 |
(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展会项目延期举办情况表(详见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
3.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4.资金申请承诺书(详见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2)。
(二)项目材料
1.暂停举办展会项目的原场馆租赁合同、解约说明(复印件);
2.延期展会项目再次举办的场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参展企业明细表(详见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3);
4.参展的中小微企业有关材料(包括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4)、营业执照、上年年审报告或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5.参展的中小微企业展位确认书及项目组织方收款凭证(复印件);
6.其他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注】详细说明及相关表格具体见关于申报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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