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属国企房产承租减免房租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市属国企房产承租减免房租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23082020-11-19 12:00  95商服网
一、惠企措施

1.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减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

2.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有关事项补充:含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减免方式等。

3.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二、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免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减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

灵活采取退、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还减免金额;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减免相应租金;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的实施细则

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咨询电话

(010)89150469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减免房租申请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人员按照申请企业承租的房屋产权人性质对申请材料核验并转送:对申请企业承租的房屋产权人为市属国有企业的,将减免房租申请材料转交市国资委进驻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承租的房屋产权人为在京中央企业的,告知该企业拨打12345企业服务热线;对申请企业承租的房屋产权人为区属国有企业的,告知该企业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减免房租申请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企业承租的房屋产权人性质不属于上述3种情况的,不予接受,并给予解释。

(三)市国资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减免房租申请材料转交房屋产权人,督促该国有企业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要求,履行审核程序。如申请减免2月份租金,市属国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减免房租的决定,并将房租减免结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及反馈窗口;如申请减免3、4月份租金,在属地区政府对该申请人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市属国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减免房租的决定,并将房租减免结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及反馈窗口。


六、办理材料

(一)申请减免房租主体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提出2月份减免房租申请的,材料包括申请书(需说明申请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9年末及2020年2月或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对疫情期间是否裁员出具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书;对提供信息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提出3、4月份减免房租申请的,如果在2月份租金减免中已经提供上述材料并且材料仍然有效的,再次申请时不需要重复提供,只需要提供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申请减免房租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提出2月份减免房租申请的,材料包括申请书(需说明申请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对提供信息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不裁员、少裁员的证明材料。

提出3、4月份减免房租申请的,如果在2月份租金减免中已经提供上述材料并且材料仍然有效的,再次申请时不需要重复提供,只需要提供2020年一季度出现经营亏损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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