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项目报告
【功能概述】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 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2.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功能类别】
办理权限:所有类型纳税人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审核办结时限:审核办结
【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第二步:进入操作页面,页面初始化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情况信息。
第三步:确认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申请”按钮,页面提示“提交成功”,此事项办理完毕,纳税人可通过办税事项进度及结果查询该事项审核情况。
注意事项
纳税人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