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任何時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飲食及飲料場所 – 取消或補領牌照申請表(格式 MOD.024/DLA/DHAL);
2.倘持牌人為自然人,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倘持牌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門沙梨頭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當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於申請時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
3. 倘申請人為法人,須由合法代表簽署有關申請表格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並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4. 場所若有招牌廣告牌照,可同時申請取消。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市政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電話:(853) 2833 7676(市民服務熱線)
傳真:(853) 287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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