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公安局机构简况
内设19个职能机构,是哈密市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办公地址: 哈密市公安局位于哈密市新民六路与七一大道交叉口,
邮政编码:839000,机构规格正县级,
工作时间:09:30—13:30,15:30-19:30(冬季),09:30—13:30,16:00-20:00(夏季)
哈密市公安局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哈密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部、公安厅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管理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哈密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口岸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党和国家、自治区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指导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规化、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化、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刑侦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3、领导全市公安武警边防、消防部队的工作;领导全市武警支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哈密市公安局机构领导
张雷 哈密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侯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万 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阿不都外力·阿不都热西提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河南援疆)
霍辛师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谭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梅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新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