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人事、提案、督查、信访、接待、保密、安防等行政事务;负责落实“放管服”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老干部工作。
主 任:马艳云
联系电话:(0902)2239791
2、发展规划与资源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推进哈密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兵地科技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金融相关工作;负责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落实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承担科技统计工作。
科 长:蔡新祎
联系电话:(0902)2232274
3、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
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推进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技数据开放共享;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工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励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科长:多力坤·艾买提
联 系 电 话:(0902)2232274
4、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哈密市科技兴哈办公室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的政策、规章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技兴哈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和协调科技兴县、(区)及科技兴行业工作。
常务副主任:吴红梅
联系电话:(0902)6983986
5、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哈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哈密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与顾问服务;为企业导入先进适用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开展创新、创业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副 主 任:储 伟
联系电话:(0902)2239779
哈密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建设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三)牵头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基础科学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及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积极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推动市域科技资源重组和开放共享。
(五)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集约化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八)统筹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区县和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引进专家总体规划、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十六)指导和协调市各部门、各区县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哈密市科技兴哈办工作。
(十八)承办哈密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它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