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吐鲁番市畜牧兽医局)
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北路44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3:30,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51383、0995-8551058
负责人信息:阿力木·加拉力(党组副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吐鲁番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畜禽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国有农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市政府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筹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吐鲁番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畜禽屠宰等行业监督管理和体系建设,并制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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