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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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行使内容 | 暂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投资事项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3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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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暂无 |
办理地点 | 开封市市通许县区(县)裕丰路西段街道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监督投诉电话 | 一、固话投诉:0371-22305011 二、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http://henan.12388.gov.cn/ | 咨询地电话 | 一、固话咨询:0371-2497538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暂无 |
交通指引 | 暂无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电子证照下载 |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 |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 窗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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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申请材料邮递的收件人信息 | 暂无 |
材料名称 | 材料分类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填报须知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下载:[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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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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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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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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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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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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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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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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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填报内容需真实有效 |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