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项目开工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20〕6 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重大项目,特指列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 2020 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府办函〔2020〕1 号)以及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 2020 年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的通知》(温重推领〔2020〕1 号)文件内的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特指列入成都市温江区 2020 年重大社会投资项目计划中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支持项目开工复工的对象为列入成都市温江区 2020 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关于重大项目复工和开工的认定,由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负责,以实质性开复工为准(即有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施工人员、有施工作业面、工程监理对工程量的认可且不间断施工)。
第五条 补贴对象按“谁受益、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第二章 支持项目及标准
项目一:2020 年 3 月 10 日前,组织专车对重大项目区外省内用工相对集中地的符合健康条件的员工免费统一接返(对应政策措施第一条)。
(一)支持条件
1.按“项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核实”的申报原则,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2.返岗务工人员已办理健康证明,身体无异常状况。
(二)申报材料
填报《返温复岗务工人员(集中出行)信息收集统计汇总表》。(三)申报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社会投资项目向各园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需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核实《返温复岗务工人员(集中出行)信息收集统计汇总表》,再统一报送区交通运输局。
2.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务工人员接返和移交。
(四)政策咨询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公交科
联系电话:028-82668366
项目二:鼓励项目业主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点对点”组织员工返温,给予重大项目返温到岗人员每人 200 元补贴(对应政策措施第一条)。
(一)支持条件
1.务工人员在 2 月 6 日至 3 月 10 日期间返温复岗。
2.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组织大成都外务工人员集中返温复岗的,给予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每人 200 元补助。
3.乘坐交通工具自行返温的大成都外零星务工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组织申报,区住建局汇总统计并复核,按每人 200元标准补助。
4.返岗务工人员已办理健康证明,身体无异常状况。
(二)申报材料
1.填报《返温复岗务工人员(集中出行)信息收集统计汇总表》。
2.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返温的支付凭证或车票。
(三)申报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社会投资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汇总并核实,政府性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核实,再报区交通运输局审核落实。
(四)政策咨询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公交科
联系电话:028-82668366
(五)其它说明
区交通运输局安排专车免费接送的返温务工人员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项目三:在做好分类防控的前提下,保障返温人员凭证进入租住小区(对应政策措施第一条)。
(一)政策咨询
区委社治委社会人力资源科
联系电话:028-82633962
项目四:统筹解决外地务工人员住宿难问题,协调区内符合条件的酒店提供优惠价格,对过渡期租用民房、公寓、酒店等为务工人员解决临时居住的,按 30 元/间/天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员工用餐困难的开工复项目,由各园区包片协调餐饮企业进行配送,按 10 元/人/日给予补贴(对应政策措施第二条)。
(一)支持条件
1.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认定的已实质性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
2.返岗务工人员已办理健康证明,身体无异常状况。
3.工地内无民工宿舍或民工宿舍不能满足住宿需求的项目,工地内无食堂或食堂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温江区项目开工复工政策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4.房屋租用协议或配餐订购协议以及相应佐证资料(如:住宿或用餐人员清单、付款发票、付款凭证、员工到岗时间登记清单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各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四)政策咨询
成都医学城(科技园)
联系电话:028-82630206
健康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园区)
联系电话:028-82668758
温江农高园(生态旅游区)
联系电话:028-82773307
(五)其它说明
1.补助时间为2月6日至3月31日。
2.本条申报单位可按月申报或解除疫情应急响应后累计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五:搭建人力资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免费为项目提供代招代聘服务。鼓励劳务公司引进务工人员,促进区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3 月 1 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到岗的,按 500 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3 月 10 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到岗的,按 300 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应政策措施第三条)。
(一)支持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劳务派遣证的劳务公司。
2.务工人员已办理健康证明,身体无异常状况。
(二)申报材料
1.补贴对象名册含就职企业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合同起止时间、到岗时间等(需住建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劳务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三)申报流程
劳务公司或施工单位申报,社会投资项目由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审核,最后由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拨付。
(四)政策咨询
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2728717
项目六:对3月1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枪等防疫物资(对应政策措施第四条)。
(一)申报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项目开工复工防疫物资需求。
(二)申报流程—9—
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需求,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汇总后,再报送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根据防疫物资储备量和申报项目建设进度按程序审核后发放。
(三)政策咨询
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2722085
项目七:协调打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鼓励企业自主采购。对重大项目开工复工防疫设施建设投入给予 50%、防疫物资投入给予 70%,合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防疫体系建设补贴(对应政策措施第四条)。
(一)申报材料
1.《温江区项目开工复工政策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所有防疫物资投入凭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防疫设施照片认定,包括采购数量清单及相应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如:采购单、入库单、收货单、交付单等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从1月24日四川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 3 月 10 日,所有凭证时间予以放宽,最迟不超过3月31日。
5.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开工复工需增补的资料。
(二)申报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申报初审后,由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统一制定方案,区经信局审核落实。
(三)政策咨询
区经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28-82633036
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2722085
项目八:经销商加大建材储备,疫情期间为区内重大项目供应建材物资的,按销售额的 5‰给予奖励并信用加分(对应政策措施第五条)。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址在温江区内的商砼企业及建材经销商。
(二)支持条件
1.商砼企业及建材经销商注册地址在温江区内。
2.商砼企业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商砼企业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4.商砼企业及建材经销商在疫情期间为温江区内重大项目供应建材物资。
5.供应的重大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复工复产申请并取得复工通知书。
(三)申报材料
1.《温江区项目开工复工政策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建材物资供应佐证材料(如:供应合同、发票、供应清单、验收单等)。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向区住建局申报并提交申请资料。
2.区住建局对项目开工复工及企业建材物资供应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符合建材物资供应补贴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补助资金。
(五)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2712333
项目九:帮助打通路卡限制,做好运输车辆线路规划、开工复工项目市政配套等保障(对应政策措施第五条)。
(一)政策咨询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公交科
联系电话:028-82668366
项目十:优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疫情期间重大项目复工扩大产能急需用地的优先供地。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交款期限,已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款确有资金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允许新出让土地按比例分期付款,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0%,后续各期可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延期缴纳,不计收利息。对受疫情影响未能近期交地、开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免收场地租金(对应政策措施第六条)。
(一)政策咨询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82727791
(二)其它说明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项目十一:对已缴纳土地保证金的省市重点项目,3月10日前开工复工的,给予“开建即退”的支持,按其实际缴纳土地保证金 50%的标准予以退还,用于支持企业建设(对应政策措施第六条)。
(一)支持条件
1.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认定的3月10日前已实质性开工复工的省市重点项目。
2.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履约监管保证金,未退还—13—的按 50%退还。已退还部分的,按剩余部分 50%予以退还。
(二)申报材料
1.《温江区项目开工复工政策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已缴纳土地保证金及已退还土地保证金收款凭证或佐证资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园区管委会。
2.各园区管委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进行拨付。
(四)政策咨询
成都医学城(科技园)
联系电话:028-82630206
健康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园区)
联系电话:028-82668758
温江农高园(生态旅游区)
联系电话:028-82773307
(五)其它说明
本次土地履约监管保证金退还后,其剩余部分退还按原签订履约协议执行。
项目十二:降低用工成本。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项目,3月10日前开工复工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应政策措施第七条)。
(一)政策咨询
区就业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28-82721661
(二)其它说明
区人社局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项目十三:对3月31日前开工复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可延期至7月底缴纳,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社保权益和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对应政策措施第七条)。
(一)政策咨询
区社保局业务受理科
联系电话:028-82711474
(二)其它说明
对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项目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 7 月底。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其余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按市级部门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相关政策措施执行。若国家、省、市另行出台相关政
策,从其规定。
项目十四:对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延缓 3个月缴纳(对应政策措施第八条)。
内容一: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
(一)支持条件
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认定的 3 月 31 日前已实质性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出具的于 3 月 31 日前实际开工复工的证明。
2.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缓交费用的申请报告。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4.占道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申报交通组织方案。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2.区行政审批局初审并受理。
3.经受理后,企业向区公安分局申报交通组织方案(如涉及占用机动车道)。
4.区行政审批局和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技术方案现场勘验,出具审查意见。
(四)政策咨询
区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2668236
(五)其它说明
自区行政审批局和区综合执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当日起,延缓3个月缴纳。
内容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支持条件
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认定的 3 月 31 日前已实质性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出具的于 3 月 31 日前实际开工复工的证明。
2.区发改局出具的申请项目为重大项目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流程
1.按照相关要求向区住建局申报并提交申请资料。
2.区住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企业提供缓交期到期时及时足额交款承诺证明,出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缓缴期)。
(四)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2712333
内容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 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人防建设科
联系电话:028-82718661 028-82718615
项目十五:鼓励水、电、气企业适度放宽费用缴纳期限(对应政策措施第八条)。
(一)政策咨询
区经信局电力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2725032
区经信局燃气与成品油科
联系电话:028-82722424
区水务局供水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2668226
(二)其它说明
本政策条款中涉及用电、用气优惠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执行,电力、燃气涉及财政补贴,不同类别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享受,若上级出台实施细则,按上级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用水的优惠政策由区水务局牵头执行。
项目十六: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大产业化项目,3 月 10 日前开工复工的,给予“开建即奖”的支持,根据实际缴费的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1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需扣减已享受政策优惠的部分)(对应政策措施第八条)。
(一)支持条件
1.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认定的 3 月 10 日前已实质性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温江区鼓励企业新建(改、扩)生产性用房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
5.温江区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6.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物总平设计图复印件。
(三)政策咨询
区经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28-82633036
(四)其它说明
若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其建设奖励资金应扣减相应优惠金额。
项目十七:对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的新贷、展期、续贷,区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给予 6 个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应政策措施第九条)。
(一)支持条件
1.主体为区内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业主。
2.对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贷、展期、续贷,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各级财政补贴的总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
(二)申报材料
1.《温江区项目开工复工政策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4.贷款合同及履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等材料。
(三)政策咨询
区财政局(区金融局)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2744716
项目十八:下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区级财政按 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对应政策措施第九条)。
(一)支持条件
1.主体为区内融资担保公司。
2.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 1%。
3.按 1%的担保费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
(二)申报资料
1.《温江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融资担保公司资格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4.担保贷款合同和银行凭证复印件、被担保企业的人行征信报告。
(三)政策咨询
区财政局(区金融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028-82668579
项目十九:建立重大项目区级领导与项目投资方每周一次直接对话沟通机制,帮助解决影响项目开工复工的实际问题。园区管委会按照“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服务专员、一个推进方案”要求,对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指导项目业主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防疫物资、人员住宿、就餐、卫生防疫等问题(对应政策措施第十条)。
(一)服务内容
1.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园区管委会按照“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服务专员、一个推进方案”要求,研究制定项目对应的具体局级分管领导和服务专员。政策执行期间,“一对一”精准帮扶责任领导和服务专员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帮助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防疫物资、人员住宿、就餐、卫生防疫和保健等问题,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2.相关部门开通热线电话,提供项目开工复工相关咨询服务。
(二)政策咨询
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2722102
成都医学城(科技园)
联系电话:028-82631253
健康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园区)
联系电话:028-82668933
温江农高园(生态旅游区)
联系电话:028-82773297
项目二十:行业主管部门优化、简化项目开工复工的各类流程标准,全面推行企业防疫承诺制,帮助项目尽早达到开工复工条件(对应政策措施第十条)。
(一)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28-82712333
项目二十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注册温江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共享政策、数据信息等管家服务(对应政策措施第十条)。
(一)政策咨询
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
联系电话:028-82668503
项目二十二:以扩大企业受益面为重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各环节审批、核准、备案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扩大“容缺审批”“承诺审批”范围,推行“告知承诺制”“以函代证”,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补齐(对应政策措施第十一条)。
(一)服务内容
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 APP”在线查询、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方式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选择成都市温江区站点,登录注册后,在具体办理事项中选择在线办理方式进行办理。
2.预约办理:对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 APP”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官网进行网上预约,也可通过窗口电话进行咨询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
3.全程网办:针对已实现了全程网办条件的事项,企业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从申请到办结无需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全程通过网络、快递等形式受理办结,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4.容缺受理:在申请人符合主要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条件(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窗口部门在申请人作出相应补正承诺后,可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审批(实质审查),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电话传真、微信回复、网上补交、邮件寄递等方式进行承诺补正,减少公众到现场办理次数。
5.告知承诺: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6.快递服务: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各申请人可采用网上申报、线下快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减少往来实体大厅次数。同时,推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送服务,并结合实际推进情况,逐步探索申请材料免费寄进服务。
7.云评会审:针对需要多人参与会审的审批事项,通过现有的通讯、多媒体及互联网技术,采取不见面,网上集中评审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
(二)政策咨询
1.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窗口电话
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总咨询台 028-82760164 广电网络 028-82760624
审批局(教育医疗) 028-82760442 惠企窗口 028-67541271
审批局(市政交通) 028-82760544 积分入户 028-82760634
审批局(农林事务) 028-82708257 市场监管局 028-82783125
综合出证 028-82668533 水务窗口 028-82762274
党员服务 028-82760214 工程建设项目综窗 028-82782038
民政窗口 028-82668551 规自局(规划) 028-82760284
人社局 028-86299565 规自局(国土) 028-82668550
残联窗口 028-82668500 消防大队 028-82760047
烟草窗口 028-82668355 环保局 028-82760472
住建局(建设项目) 028-82668567 税务窗口 028-82729886
住建局(住房信息) 028-82713926 不动产(登簿发证) 028-82668611
住建局(购房资格) 028-82761394 不动产(受理审核) 028-82725843
住建局(维修资金) 028-82668556 不动产(二手房) 028-82744734
医保局 028-82727200 社保窗口 028-82711474
2.区政务服务各分中心窗口电话
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锦绣大道南段 43 号 028-82782268
公安户籍分中心 南江路 116 号 028-82740942
公安出入境分中心 南江路 116 号 028-82711742
公安车管分中心 南江路 116 号 028-82727998
公积金管理中心 凤溪大道中段 89 号 028-82728061
婚姻登记中心 温泉大道二段 503 号 028-82746699
社保分中心(柳城) 东大街 118 号 028-82718880
社保分中心(天府) 科兴路东段 565 号幸福草市民中心 18980428064
社保分中心(和盛) 盛景路 199 号(柳岸社区) 028-82771012
社保分中心(涌泉)凤凰街 51 号 20 栋(瑞泉馨城活动中心)028-82602186
(三)其它说明
本政策条款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办理。项目二十三:全力支持和保障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交易活动,对有招投标需求的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应政策措施第十一条)。
(一)支持条件
1.招投标项目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不见面开标”项目模板。
2.招投标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进行电子化评标。
(二)政策咨询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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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限制和除外情形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存在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资金等行为的,除追缴资金及将不良记录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外,连续 5 年不再受理其产业资金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人员管理情况存在瞒报、谎报、漏报、漏管等行为的,不予享受。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资金支持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直接申请,按照各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wenjiang.gov.cn/wjzzw/)进行如实申报,并按程序上传附件材料。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告知申报单位。对无法通过线上平台注册认证的企—27—业,区企业服务中心协调通过政务服务大厅 2 楼惠企窗口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服务中心推送的项目进行在线协同审核和具体承办。各牵头单位负责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各牵头单位账户。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本实施细则所指疫情期间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四川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温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项目开工复工的政策措施》(温府发〔2020〕6 号)一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区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一个月内。本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如中央、四川省、成都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