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初审
实施主体 | 宝鸡市科技部门 | 实施主体性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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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宝鸡市科技部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级层 | 市(州)级 | 通办范围 | 本市 |
法定时限 | 0个 | 承诺期限 | 10个 |
咨询电话 | 0917-3261320 | 监督电话 | 0917-3261319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样本 | 无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7-8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计划,提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7号(二)主要职责。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原件6份 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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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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