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实施主体 | 宝鸡市科技部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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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宝鸡市科技部门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级层 | 市(州)级 | 通办范围 | 本市 |
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17-3261320 | 监督电话 | 0917-3261319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样本 |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下达通知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7-8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1.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和项目库进行备案; 2.产业发展类项目的技术领域需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相关科技产业领域; 3.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5.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6.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计划,提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97号)(二)主要职责。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原件6份 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材料提交说明
参见当年第四季度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