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01982020-08-01 10:29  95商服网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承担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法治建设、深化改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0200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82

(三)财务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负责局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综合管理与监督审计、资产安全工作;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67

(四)就业促进科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监控,建立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工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苏陕劳务协作办公室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87

(五)创业指导科

负责全市全民创业指导工作;制定落实创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全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全市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创业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86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市行政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和驻宝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牵头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力资源保障工作;负责市级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0185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办公室)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全市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人员招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97

(八)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科

协调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和支付保障政策,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0187

(九)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63

(十)工伤保险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伤和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64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等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推荐和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0195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各类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3601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联系电话:32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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