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实施主体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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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通办范围 | 无 |
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咨询电话 | 029-86138038 | 监督电话 | 029-8613826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省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1、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2、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数量限制
无许可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材料提交说明
无特殊说明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