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
业务介绍:
已办理纸质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领用申请,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并以“大厅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
业务前提:
1、已办理纸质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2、纳税人需要先抄报清卡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河北税务APP,进入【办税】页面;
第二步,在办税页面,点击【纸质发票领用】;
第三步,进入发票领用(纸质发票)页面,如果有未验旧的发票,会提示:您有未验旧增值税发票,现在是否验旧?建议先验旧再领取发票。若没有未验旧发票,直接进入发票领用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在领用信息选择领取的发票,录入领取份数,勾选需要领取的发票,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录入的领用份数不可超过最高可领份数。
2.领用单位,应注意是份数还是本数。如果是本数,录入的领用本书不超过最高领用份数/每本份数。
第五步,在选择领取方式页面,勾选领取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确认领用信息,点击【提交】,会提示提交成功。至此,纸质发票领用申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