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88762020-06-28 20:46  95商服网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地点:蚌埠市经开区货场一路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75869

(二)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71672

(三)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42742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技术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联系电话:0552-3040315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管理公示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48036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46630

(七)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落实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60550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60607

(九)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提升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552-2058659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及纤维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43118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2-3016953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县(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联系电话:0552-3015726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2-3015781

(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县(区)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联系电话:0552-3020809

(十五)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0552-3137512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联系电话:0552-3013763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指导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联系电话:0552-3016307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联系电话:0552-2048286

(十九)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电话:0552-2052281

(二十)标准化科。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指导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及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52-2052283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对认证认可活动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52-2042408

(二十二)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实施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指导技术机构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拟订实施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网络安全。承担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APP等维护管理。承担多媒体会议技术保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67139

(二十三)知识产权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牵头做好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52-3137502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有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基层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0552-301568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效能、政行风工作。

联系电话:0552-20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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