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精神,优化市级科研平台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区域性科研创新中心建设,根据《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赣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赣州市辖区内,独立或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组建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已组建管理机制相对独立、研究领域相同或关联紧密的实验室或类似研发机构并对外开放运行1年以上。
2.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战略和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科研人员10人以上。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开展重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实验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5.依托单位应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后勤保障。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
(二)技术创新中心
1.已组建管理机制相对独立、技术领域相同或关联紧密的创新中心或类似研发机构并对外开放运行1年以上。
2.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实力和显著的成果转化业绩,有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省、市重点科研任务,在市内外同行业或领域中技术领先。
3.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是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团队;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才队伍,固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基本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试验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5.依托单位应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已初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6.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向行业进行工程化技术及成果的转化、辐射、扩散、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在赣州市科技局网站下载规范格式申报书,按照编写说明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装订成册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申请对象加强指导、考察必要条件,做好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在验收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市属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赣南科学院对管辖院所申报材料初审后报送;市直、驻市高校由本校科研处初审后报送。
3.推荐报送材料清单:装订成册的纸质申请材料(验收申请书和附件)一式五份和申请材料电子版。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0日
六、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彭小舟、王伟
联系电话:8991581, 邮箱:gzskjjg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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