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治、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88361000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政策,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人事调配、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负责产业人才工作,拟定产业人才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256080
(三)规划信息科(健康产业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开展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承担全市医疗健康产业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研究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求,落实政策扶持;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合作;承担市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361673
(四)财务科。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含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活动;承担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有关审计事项。
联系电话:88251087
(五)法规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信访、投诉和本系统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88275736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361557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控;组织开展对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承担发布重大公共卫生信息工作,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361692
(八)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参与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与部队医院在医院建设、医疗协作、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特殊人群医疗保健等。组织实施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工作;加强与军队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
联系电话:88260612
(九)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和组织推进市、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361823
(十)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88259538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259661
(十二)中医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及技术交流;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88679416
(十三)党群科。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管理,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8827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