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作废
【业务概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1)选择代开发票号码
页面以会根据选中的发票号码,带出代开发票代码、纳税人名称等发票信息。
(2)选择代开发票作废原因
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作废原因。
(3)选择代开发票作废原因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情况说明。
信息填写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审核中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信息。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